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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二一章 如何处置 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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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吴天放伸手拿起床头的手机,已是-17日晨4时。他感觉口渴,便起身到厨房喝下一杯温开水,又到洗手间“方便”一下,后回到床上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时,酒劲儿消去大半,睡意全无。他双手垫在脑后,默默思忖

        “06年袁明军受伤死亡,柳光兰怀疑宁远富。时隔多年,宁远富失踪,程大怀疑柳光兰?这—也太富有‘戏剧性’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宁已死亡,程大怀疑正确柳光兰即是杀害宁远富的凶手。那…那当初自己和徐所为柳所做的一切,是不是反而害了她呢?”

        天放的思绪随即回到处置“柳光兰盗窃案”那个不平常的黑夜—

        当夜12时许,箭山派出所所长办公室,徐晋、吴天放、阙昊天3人展开案件讨论

        “徐所,您是前辈、领导,案子又发生在您辖区,我先谈谈对今天案件的看法,再请您指示?”天放谦逊道

        “从案发现场、查获‘赃物’、柳光兰交代的情况分析,王道汉手包是柳偷的-确凿无疑。一般情况下,案件办到这种程度,可以宣布—破案;接下来就是走刑拘手续、关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起案件有些方面不同于一般盗窃案

        首先,作案人的主观动机并不是为了‘非法占有’他人的财物。据柳光兰交代,她和王道汉案前存在感情纠葛,她偷手包的目的-是为了逼王和她谈判;而不是为了占有包及包内财物。

        其次,我问过受害人,他确认财物没有损失后,一再道歉说—对不起我们,给我们添麻烦了;还一口咬定‘是我让兰兰保管包的,我打牌打昏了头,忘记了’。换言之,王道汉本人现在不想追究柳的相关责任,想息事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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